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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拟定配套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和措施。协调推动自治区各级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协助行业监管部门依法对各类交易活动进行规范化管理。管理自治区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场所。

(二)承担自治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和运维,统一的评标评审专家库、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的管理和维护,全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数据汇集和统计分析工作。

(三)承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自然资源交易、国有产权交易等交易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服务工作.

(四)为纳入自治区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各类交易活动提供咨询、见证、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查询等公共服务和管理性工作。

(五)承担自治区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相关工作;为各类交易主体提供全流程服务,为政府部门实施监督提供技术支持。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各省区市以及盟市的委托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服务。

(六)对全区各级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情况进行指导。对全区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公共服务情况组织评价和业务培训。

(七)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