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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业务运行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4-11-05

根据中心关于优化交易流程,统一分段管理的总体目标,按照“要素齐全、分工合理、衔接顺畅和监督到位”的工作要求,结合中心交易业务的运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业务职责分工


(一)业务受理部分


1.工程项目招标业务:


(1)交易业务咨询:法律法规、交易程序、交易规则、制度规范等咨询;


(2)项目入场申请受理:受理招标入场申请,复核项目入场资料;


(3)项目受理信息公开、公告、公示、主体信息等查询;


(4)复评申请受理、转办、督办。


2.政府采购业务:


项目受理:受理采购人推送项目,业务查询及咨询。


3.补充耕地指标挂牌交易业务:


项目受理:受理自然资源厅交易项目委托,业务查询及咨询。


4.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节余指标挂牌出让交易业务:


项目受理:受理自然资源厅交易项目委托,业务查询及咨询。


5.矿业权挂牌出让业务:


项目受理:受理自然资源厅交易项目委托,业务查询及咨询。


6.地质勘查基金项目招标业务:


项目受理:受理招标人交易项目委托,业务查询及咨询。


7.办事大厅日常管理:对办事大厅的来访人员、现场秩序进行日常管理。


(二)交易(采购)组织部分


1.政府采购业务:


(1)签订委托代理采购协议书;


(2)编制采购文件;


(3)发布采购公告;


(4)场地预约:预约开标、评标场地。


(三)交易(采购)评审部分


1.工程项目招标业务:


(1)场地预约:预约开标、评标场地;


(2)发布公告:发布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3)开标见证;


(4)评标见证;


(5)中标候选人公示;


(6)中标结果公示;


(7)组织项目复评;


(8)项目档案完备移交。


注:见证服务是指按照相关领域交易规则,维护正常交易秩序,发现不良交易行为应当立即记录并提示、告知或劝阻相关交易主体,发现违规违法行为应当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报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2.政府采购业务(涉密项目由交易<采购>评审处负责承办):


(1)开标(包括组织涉密项目开标);


(2)组织评标(包括涉密项目);


(3)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4)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包括涉密项目);


(5)项目档案完备移交。


(四)交易评审部分


1.补充耕地指标挂牌交易业务:


(1)编制并发布出让公告;


(2)竞买人自主申请竞买;


(3)竞买报价;


(4)确认预竞得人;


(5)预竞得人资格确认;


(6)交易结果公示;


(7)出具交易结果确认书并函告委托人、出让人;


(8)项目档案完备移交。


2.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节余指标挂牌出让交易业务:


(1)编制并发布出让公告;


(2)竞买人自主申请竞买;


(3)竞买报价;


(4)确认预竞得人;


(5)预竞得人资格确认;


(6)交易结果公示;


(7)出具交易结果确认书并函告委托人、出让人;


(8)项目档案完备移交。


3.矿业权挂牌出让业务:


(1)编制并发布出让公告;


(2)竞买人自主申请竞买;


(3)通知出让人录入底价;


(4)网上报价、竞价;


(5)预竞得人资格确认;


(6)编制发布成交结果公示;


(7)出具成交确认书;


(8)编送交易情况结果函;


(9)项目档案完备移交。


4.地质勘查基金项目招标业务:


(1)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


(2)预约评标室;


(3)受理咨询;


(4)组织召开标前会;


(5)组织开标;


(6)评标见证;


(7)编制中标候选人推荐文件;


(8)编制并发布中标公示;


(9)项目档案完备移交。


(五)交易管理部分


1.开标、评标场地的协调调度;


2.提供专家抽取服务;


3.监督业务办理时限;


4.现场交易秩序监督管理;


5.开展服务评价综合管理;


6.档案保存管理。


二、业务运行模式


(一)业务环节内部运行模式


业务受理处由处长负责项目受理、审核;业务分管负责人负责项目批办;工作人员负责项目承办;分管主任负责项目批转。按照“受理  批办  承办  审核  批转”的工作运行模式开展业务。


交易(采购)组织业务环节由分管主任负责项目批转;处长负责项目审批、审核;副处长负责项目批办;工作人员负责项目承办。按照“批转  审批  批办  承办  审核  批转”的工作运行模式开展业务。


交易(采购)评审业务环节由分管主任负责项目批转;处长负责项目审批;项目分管负责人负责项目批办、审核,工作人员负责项目承办,归集档案后移交。按照“批转  审批  批办  承办  审核  档案移交”的工作运行模式开展业务。


(二)业务环节之间运行模式


根据业务处室职责,政府采购业务按照“业务受理  交易(采购)组织  交易(采购)评审  档案移交保存”的工作流程完成入场交易过程;工程项目招标、自然资源交易项目按照“业务受理  交易评审  档案移交保存”的工作流程完成入场交易过程。


遇有特殊情况,从当前执行阶段依次确认是否继续执行或向前回退。


各业务处室负责项目资料对接移交,移交时双方审核项目要素是否齐全,相关内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具备继续执行所需条件等。符合承接要求的,方可移交;不符合的,由移交方加以完善。


三、监督评价


交易秩序监督评价由自我监督、分段监督、秩序监督三部分组成,对入场项目交易完成情况进行系统性的交易秩序监督,建立常态化的交易风险防控机制。


(一)自我监督


通过合理分工、职责分离,在业务环节内部构建具备任务执行和自我监督双重职能的工作运行机制,从源头起防范交易风险的发生。


(二)分段监督


通过采用承接互审机制,在业务环节之间构建流程分段、环环相扣的互审监督模式,在流程设计上建立风险防控制度防线。


(三)秩序监督


由交易管理处通过智能监控、现场抽查、交易活动监测分析等形式,对进入交易中心现场的相关市场主体和中心工作人员按照中心场所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监督和评价,收集入场项目交易活动监测数据,汇总市场主体现场行为的见证评价意见,定期整理形成交易秩序监督评价报告。


四、运行保障


业务运行保障分别由制度保障、系统保障和人员培训三部分组成,通过各处室的紧密配合和相互协调,构建起全面系统的运行保障机制。


(一)制度保障


由交易管理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制定并完善交易平台的场所管理制度、工作规则和交易流程等。


(二)系统保障


由运行保障处为各类交易系统提供运维和保障。


(三)人员培训


由管理协调处组织交易主体及中心工作人员开展政策解读、制度宣讲和业务培训。


五、档案管理


交易(采购)评审处将业务档案整理齐备后,应在每月末的最后一周集中移交至交易管理处进行统一保存管理。


为保证最终入档项目要素的完整性,各业务处室应将业务档案整理齐备后再行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