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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4-29

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第一条 按照《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本级党政机关保留车辆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办车改办字〔2016〕3号)要求,为规范中心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益,节约经费,确保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制定本办法。由于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未完成,本办法只适用于中心参公单位。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用于机要通信应急车的机动车辆。车辆要喷有标识,安装GPS监控系统。

第三条 公务用车运行范围:一、用于保障中心机要、处置突发事件和重大紧急公务出行;二、用于参加党政办公新区有关单位召开的会议。呼市市区外出差办理公务,不派公务用车。

第四条 实行公务车辆使用审批制度。要严格履行公务用车审批手续,公务车辆外出时必须持有派车单。

公务车辆审批程序为:各部门需使用公务车辆时,必须由办公室管理人员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单》,由处室负责人审批,打印派车单签字后,再统一调度、派车。多个处室同时去同一个地点办事时,要合并乘车,降低公务车辆运行成本。

第五条 节约公务车辆运行成本,尽量减少车辆外出次数,相对固定工作人员因公在市内办事的车辆安排时间,一般情况下为上班日的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其余时间原则上不安排车辆外出。

第六条 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用。

1.切实加强车辆用油管理,严格执“一车一卡”加油办法。不得用现金加油,必须到指定加油机构办理加油卡,必须索要发票。办理加油卡,必须由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加油卡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不得放在车辆上。

2.车辆需加油时,由驾驶员到办公室油卡管理员处领取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进行加油,驾驶员必须索要小票。加油完毕后驾驶员将加油卡和小票交到办公室(油卡管理员),填写《加油卡使用记录表》。加油小票按日期顺序粘贴作为报销凭证附件报财务室。

3.当加油卡余额不足500元时,由驾驶员提出充值申请,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批通过后方可充值。充值必须索要发票。

4.车辆维修、保养,必须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报表》(附件2),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方可进行车辆的维修、保养,应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实行指定的厂家进行定点维修;指定厂家无法完成的维修项目,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可到其他厂家维修。车辆维修、保养费用按次结算,经驾驶员、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后报销。

5.车辆的年检由驾驶员统一办理。车辆年检保险费应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实行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由银行转账,禁止使用现金。车辆年检费用经驾驶员、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后报销。

6.公务车辆因工作需要产生的停车费不能报销,由乘车人自行支付。

车辆相关费用报销必须实事求是,乱报费用、将加油卡交与他人或为其他车辆加油等违反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并证实,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有关纪律,严肃处理。

第七条 驾驶员对车辆应当勤检查、勤维护,按时进行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第八条 严格管理车辆运行。

1.固定车辆驾驶人员,不得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行承担,车辆行驶必需的相关随车证照(资料)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

2.严格执行车辆回单位停放制度。正常上班时间,未外派公出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单位停放的,需经因工作需要使用该车的领导同意,但必须确保车辆的安全,如出现车辆损坏、丢失等情况,一切经济损失由驾车人员自负,同意该车在外停放的领导承担相应责任;星期五下午下班后至星期日,公务车辆必须回单位停放;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车辆须封存停驶。

3.严禁公车私用私驾。一经发现并证实公车私用,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有关纪律要求,由使用人承担所有费用,是中心干部的,报自治区纪委监委驻政府办公厅纪检监察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是聘用人员的,一律解聘。

4.非公务用车驾驶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驾驶公车。出现交通事故等责任事件,由该同志自行承担,如果酒后驾驶并被查,报自治区纪委监委驻政府办公厅纪检监察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九条 公务用车驾驶员管理

1.禁止在工作时间内饮酒或酒后驾驶公车。非工作时间不得酗酒。被交警部门认定为酒驾行为,一律解聘。

2.爱岗敬业,听从统一调度,服从工作安排。无出车任务时,应坚守工作岗位,自觉遵守单位作息时间。

3.遵章守纪,文明行车,严格执行交通安全法规。

4.注重形象,做好服务。注重个人仪表和言行,维护单位形象和利益。

5.驾驶员须严格执行单位的请销假制度。休假期间,须将车钥匙交车辆管理人员保管。

6.驾驶员因公出车,如发生交通事故,依据交警部门的鉴定结果,按照责任的划分和形成的后果等情况,承担相应责任;驾驶员因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等原因受到处罚的,一切责任自负。

7.驾驶员不服从管理,多次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给予诫勉谈话直至辞退处理。

8.办公室每年对驾驶员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是否适合岗位要求、次年是否续聘的直接依据。

本办法从2019年5月开始执行。










附件1

加油卡使用记录表

车牌号:

日期

公里数

加油量

金额

加油地点

驾驶员签字

 

 

 

 

 

 

 

 

 

 

 

 

 

 

 

 

 

 

 

 

 

 

 

 

 

 

 

 

 

 

 

 

 

 

 

 

 

 

 

 

 

 

 

附件2

车辆维修、保养申报表

车牌号

 

车型

 

公里数

 

驾驶员

 

管理单位

 

领导签字

(公章)

 

故障

 

注:1.车辆管理部门领导签字后,车辆才能送修。

2. 驾驶员要审核维修质量,核定维修费用。

3. 此表做为报销凭证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