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推行系列改革举措持续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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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走深走实,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全面落实“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的重要要求,全面提高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水平,锡林郭勒盟紧扣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实际,聚焦市场主体根本诉求,大胆改革创新,勇于担当作为,大力推行18项改革举措,全面开展优化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和内生动力,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压实事前交易有关主体责任 1.推行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切实提高交易活动透明度。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纳入招标计划提前发布范围,在项目立项之日后、招标公告发布前30日(特殊情况经主管部门批准后不少于3日),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招标计划,将招标项目概况、招标内容、估算投资、招标时间等基本信息对外发布,让潜在投标人提前了解项目有关情况,进一步提高锡林郭勒盟招标活动透明度。
2.建立招标政采标前提示制度,增强市场各方主体责任感。由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制定标前提示制度,编制1000余册《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提示》《实施政府采购项目提示》服务指南,采取“靠前服务、政策上门”的方式发放给招标人,有效解决招标人不懂交易规则、不熟悉招标流程问题。指导招标人认真学习《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提示》《实施政府采购项目提示》内容,做好招标采购事前准备工作,严格把握事中环节,落实事后重要事项,主动对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熟悉平台交易规则流程。在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开通线上招标审查备案模块,对招标项目实施在线备案公示,切实提升锡盟招标采购工作质效。 3.实施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双审查,全面保障市场竞争公平性。建立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时认真对照自治区发改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公平竞争政策进行自查,确保招投标文件无歧视性、地域性和影响公平性等条款。网上公开《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规范招投标文件精简文件页数,有效降低企业交易成本。通过推行招投标文件国家标准范本,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等措施,进一步引导招标人规范编制招标文件,避免和杜绝招投标文件过于复杂冗余。要说招投标文件页数,鼓励电子投标文件页数原则上不超过1000页;勘察、设计、监理类投标文件原则不超过500页。 5.常态化开展远程异地评标,杜绝人为因素干扰交易活动。对依法必须招标的交易项目原则一律实行远程异地为主要评标方式。2023年锡林郭勒盟远程异地评标占比达到100%;拓展跨省远程异地评标合作地区20余个,成功组织跨省远程异地评标项目30余项。
6.提升电子保函使用水平,企业参与交易活动更具便利性。鼓励招标人在开展招标活动中积极推行电子保函替代投标保证金,探索以信用承诺担保方式替代或免收保证金。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将使用电子保函设置为优先选项,引导投标人积极应用电子保函、银行保单等非现金担保方式办理投标担保手续,切实减轻投标企业交易成本。 7.降低CA数字证书费用,最大限度节约企业交易成本。积极协调CA数字证书厂商保持并降低证书办理费用,新办费用降至100元,年检费用60元,补办及介质免费办理。确保各项费用全区最低水平。简化网上办理CA数字证书流程,大力推行证书“网上办、快递送”,实现网上“即办”、快递“即邮”,最大限度降低参与公共资源交易各市场主体交易成本。
二、提升事中交易平台服务质效 8.全面实施“不见面开标”,让市场主体足不出户参与竞争。充分依托工程建设交易系统“不见面开标”交互功能,大力推行工程建设、政府采购、自然资源及产权交易“不见面开标”,以及“不见面抽取”评审专家举措,市场主体足不出户就能完成开标及专家抽取工作,让市场主体“少跑腿”,数据“多跑路”。锡林郭勒盟“不见面开标”达到100%,有效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
9.扎实做好“不见面见证”,提升交易平台全流程电子化水平。精细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职能定位,充分运用全流程电子化手段,推行“不见面见证”工作机制,履行公共资源交易见证服务职能。“监标见证室”设置“交易见证席”,应用工程建设交易系统视频语音收录系统,全程场外跟踪见证评审专家评标过程,形成“一标一见证”报告,发现违规违法行为及时提醒纠正,并留存档案资料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转交移送。 10.实行交易“不见面监管”,构建大数据分析监管体系。依托在线监管“一张网”和大数据分析预警系统,行政监管部门采取现场监管和远程在线监督交易全过程,形成“一标一监督”报告。通过在线监管“一张网”和大数据分析预警系统,分析研判交易主体不法活动,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围标串标、评审不公等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在线全程监管、在线纠偏扶正、在线打击违法、在线留痕备案的电子化大数据监管体系。
11.巩固交易全程电子化成果,搭建智慧化交易平台。认真巩固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各项功能,坚决杜绝纸质招标文件进入平台交易,确保全盟交易全流程电子化达到100%。充分运用自治区工程建设、政府采购、自然资源“全区一体化”系统,提高电子标书上传速度,推动电子签章和电子证照互调复用,进一步优化电子辅助评标、BIM(建筑信息模型)等评标功能,最大限度提升电子评标时效。 12.运用信用体系保障交易质效,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推动锡林郭勒盟社会信用体系信息系统与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实现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将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运用于评标评审环节,实行信用评价“一标一评价”制度,全面实现信用信息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广泛应用。将市场主体在交易平台发生的违规违法行为纳入全盟信用体系“红黑榜”进行管理,切实形成“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运行机制。2023年,对1家守信企业进行激励奖励,2名专家予以联合惩戒。
13.推行交易档案电子化管理,实现交易全过程留痕可追溯。充分运用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对交易信息进行归集整理和留档备案,健全完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使用标准和档案查询制度,切实保障交易项目电子档案安全性、完整性、可塑性和不可篡改。 三、做好事后合同履约跟踪问效
14.推动交易信息公开透明,实现交易项目跟踪问效。优化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五个必须公开”和“一个责任清单”交易信息公开模块,做好招标公告、中标公示、合同签订、合同履约、项目验收等信息公示工作,实现招标信息实时查询,真正做到交易全流程各环节信息公开透明。主动公开行政监督部门的职责分工和监管清单,切实畅通投诉举报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15.加强市场主体监督管理,规范市场各方交易行为。行政监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定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活动。依法查处市场主体扰乱市场秩序行为,按照有关规定纳入信用信息记录。定期对招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能力评价,为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参考,切实提升招标代理服务能力。
16.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拓展社会监督渠道。不断健全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第三方评价体系,通过定期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开放日”活动,邀请政协、人大代表、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深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观摩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了解公共资源交易流程规则,并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情况进行评价。认真组织特邀社会监督员定期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监督工作,针对平台服务存在的短板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形成高质量综合监督报告向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反馈。 17.完善投诉受理兜底保障制度,确保投诉举报渠道畅通无阻。制定出台《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投诉处理超期预警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投诉受理兜底保障机制,明确兜底受理部门、受理要件、转办程序、处理反馈等相关程序,确保投诉举报渠道畅通无阻。强化投诉案件时限管理,依法按时办理投诉案件,在法定时限内依法出具处理结果,将处理结果向投诉人按时反馈,及时对外公布处理结果。
18.建立司法部门联合惩戒机制,严厉打击违规违法行为。建立与行政监督、纪检监察、公安审计、税务税收等相关部门司法案件综合协调和移交移送工作机制。各职能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存在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评审不公等违法违规行为,在取证查实的基础上,及时向有管辖权的部门移送案件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