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中心内部餐厅管理实行全承包责任制,办公室负责监督、管理,保障餐厅运行的安全、卫生、高效。
第二条 餐厅经营模式由承包单位自行决定,内部人员的使用、管理由承包单位负责。
第三条 餐厅名称由承包单位注册,承包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缴纳的工商、税务、卫生等费用由承包方负责缴纳。
第四条 涉及餐厅水电暖费用由政务中心负责缴纳。
第五条 餐厅运行固定资产投资(包括锅碗盆、冰柜、餐桌、凳子、灶具、餐具等)由中心出资购买。
第六条 餐厅运行原则上不对外运营,主要面对评审专家和楼内工作人员,我中心另外安排的接待,确有特殊情况,需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 办公室要派专人定期不定期地对厨房、餐厅、仓库、标间等区域进行检查,对米、面、油、肉等加工原料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制止,并上报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第八条 承包单位要保证厨房、餐厅、标间内部环境卫生,食品存放实行“三隔离”:生熟隔离、食品与杂物和药物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保证食品的新鲜,以防食物中毒。餐具、炊具实行“四过关”:一刷、二洗、 三消毒、 四保洁,定点整齐摆放,预防各种疾病的传染。
第九条 承包单位要本着诚信经营的原则,合理设置菜谱,就餐价格保证低于市场价。
第十条 在餐厅内上岗人员必须持有效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所有工作人员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工作人员都能熟练、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厨房要设置灭火器,厨房及餐厅区严禁吸烟。
第十一条 物业公司要负责做好餐厅水、电、暖的正常使用,保证使用安全,并经常检修。
第十二条 承包单位每日都要安排值班人员,检查关好水、电源开关、液化气、设备、门、窗等,并做好记录。因承包单位管理不到位、工作人员操作不当,造成各类损伤事件或人为引起火灾、水灾等事故,由承包单位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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