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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盟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6

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盟交通运输局、盟水利局:

为切实提高我盟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水平,进一步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发改委办公厅等11部委联合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 (发改办法规〔2023〕56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规范全盟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晰建设单位招标人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活动的总牵头单位,承担着重要的工程质量管理职责,对保障工程质量具有主导作用。在招标活动中,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及自治区关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关规定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并依据工期定额标准确定合理工期,确保工期与造价的适配,不得在招标文件中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或系数,干预或引导投标人缩短工期、以异常低价竞标。对除大型或技术特别复杂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中,不得以企业业绩和奖项作为资格、加分或中标条件。鼓励建设单位对特大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要强化源头管理,各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招标人的培训指导、监督检查,督促招标人建立完善并落实招标人负责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及时通报典型案例;招标人要严格按照《清单》以及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招标人内部程序控制和决策约束机制。

二、完善合同文本

施工合同应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因施工工期调整、征迁时序滞后等原因产生的费用调整金额或比例;因极端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以及重污染天气、重大活动保障等原因停工的工期顺延条款;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需要调整合同价款的相关条款;参建单位创建品质示范工程的奖励金额或比例。

三、严格规范评标行为

评标委员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评标办法等,严格履行职责,客观公正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负责。建立异常低价评审制度。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报价存在异常低价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推荐前要求投标人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要对通过评审的异常低价中标候选人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等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作为评标结果的附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人不能作出有效澄清、说明或评标委员会认定其存在履约及质量安全风险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