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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值班保卫制度
发布时间:2021-08-05


1、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观念,积极主动地做好防火、防盗、防泄密工作,确保国家财产安全

2、值班时间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法定节假日时间执行,每次节假日值班需提前布置好值班场所、值班通知、值班安排、值班签到表,并做好存档工作。

3、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因病、因事不能到岗,应及时向办公室说明情况,由办公室负责调班,严禁出现空档现象。

4、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期间的来客、电话等各种事宜记录,属急办事项要迅速处理,遇有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带班领导,并按领导意见迅速办理,属于日常业务事项而本人不能答复处理的,应及时移交有关科室的同志办理

5、值班人员要增强责任心,值班时间不得离人,不得饮酒,不得让中心以外的人员在值班室逗留。

6、加强办公楼内外夜间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夜间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办公楼。

7、安全人员要对消防器材进行定期检查,随时保证正常的灵敏度和有效性。

8、各科室下班前必须关闭门窗,必须关闭所有电源开关,不准使用电炉及电暖设备,不准随便插接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