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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请销假制度
发布时间:2021-08-05


一、为加强内部管理,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证中心各项工作有序运行,制定本制度。

二、中心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作息时间为上午9::0—12:00,下午2:30—6:00,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脱岗。有事须请假,返回要销假。,

三、工作人员不论因公、因私、因病等外出,必须逐级履行请假手续。请假程序为:科内人员向科长请假,科长向分管副主任请假,副主任向主任请假。

四、工作人员请假先提出申请,填写《请假条》,依照审批程序和权限逐级审批,之后向办公室备案,返岗后到办公室履行销假手续。

五、市区内短时间外出办事需请示,并说明返回时间。科内人员向科长请示,科长向分管主任请示,分管主任向主任请示。

六、市区内请假一天以内由科长批准,请假二天以内由分管副主任批准,请假三天及以上由中心主任批准。离开市区必须由中心主任批准。

七、请假人员请假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确需续假,必须向中心主任请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