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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常见违法违规行为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2

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当事人: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自治区财政厅研究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常见违法违规行为清单》(以下简称《违法违规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对照《违法违规清单》,督促各政府采购当事人认真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

二、自治区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依法依规组织实施采购活动,对照《违法违规清单》,合理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科学设置评审因素,依法依规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加强履约验收,及时足额支付款项。

三、各评审专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应严格执行采购项目评审纪律和规定,积极配合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投诉等其他相关事宜,对照《违法违规清单》,遵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依法依规履行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对照《违法违规清单》,诚实守信、认真履约,对做出的承诺事项全部负责,营造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上述执行过程中如与国家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有冲突的,按照国家最新法律法规制度规定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同时废止。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