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为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深做细做实“民族政策宣传月”工作。5月17日,集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民族团结进步专题培训会,中心党组书记、主任陈文辉主持会议,全体党员干部参加。
会上,重点学习《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并指出《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对于促进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重大意义。同时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将学习贯彻《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转化为思想上和行动上的自觉,切实把民族团结工作有机融入到各项工作中。
通过此次学习,进一步增强了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今后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切实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的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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