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房环境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计算机设备和机房应保持其工作环境整洁,保持机房所必须的温度和湿度。
第二条 计算机房应按照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消防器材。
第三条 机房及其附近严禁吸烟、焚烧任何物品,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进入机房。
第四条 机房用电严禁超负荷运行。需要接入设备时,应严格按照机房配电线路,对号接入,严禁随意接入负载。
第五条 定期对机房供电线路及照明器具进行检查,防止因线路老化短路造成火灾。
第六条 机房工作人员要熟悉设备电源和照明用电以及其他电气设备总开关位置,掌握切断电源的方法和步骤,发现火情应沉着判断起火原因,及时报告,并立即切断电源及通风系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灭火。
第七条 机房内应定期除尘,在除尘时应确保计算机设备的安全。
第八条 机房内严禁存放与工作无关的任何设备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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