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房管理制度
计算机机房属机密重地,要做到严格管理,保证安全。
第一条 中心机房的管理由信息科管理员负责,非机房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准进入。
第二条 机房内应保持整洁,严禁吸烟、吃喝、会客、休息。不准在计算机及工作台附近放置可能危及设备安全的物品。
第三条 机房内严禁一切与工作无关的操作。严禁外来信息载体带入机房,未经允许不准将机器设备和数据带出机房。
第四条 认真做好机房内各类记录介质的保管工作,落实专人收集、保管,信息载体必须安全存放并严密保管,防止丢失或失效。机房资料外借必须经批准并履行手续,方可借出。作废资料严禁外泄。
第五条 机房工作人员对机房存在的隐患及设备故障要及时报告,并与有关部门及时联系处理。非常情况下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保护现场。
第六条 机房设备应由专业人员操作、使用,禁止非专业人员操作、使用。对各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第七条 外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机房时,必须报经信息科审批后方可进入,进入机房后须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未经许可,不得触及机房内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