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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问责任制度
发布时间:2020-10-22

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问责任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改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作风,提高中心服务效能和服务质量,结合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首问责任制是指对单位、个人来访(来电)咨询、办理业务等,第一个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负有首次接待的责任,即为首问责任人(以下简称“首问人”)。本细则适用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所有干部职工。

第三条 首问责任按照“首问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进行,由首问人负责解答、办理或负责指引到其它有关科室予以解答、办理。

第四条 首问人不论询问的内容与本人职责是否有关,都要热情接待,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认真听取来访(来电)者的意见、要求和投诉举报。

第五条 严格受理程序,对来访(来电)者咨询的问题,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要立即、准确、全面给予来访(来电)者答复。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应指引来访者到相关科室咨询,相关人员暂时不在的,要向来访(来电)者告知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第六条 首问人没有认真履行首问责任要求,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批评教育。

第七条 首问人不认真答复来访(来电)者咨询,或不及时将来访(来电)者拟办事项移交给有关人员,经查实,给予诫免谈话,并责令其立即纠正,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第八条 首问人推诿刁难来访(来电)者或不负责任被暗访后投诉或被媒体曝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产生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或不称职。

    第九条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科为实施首问责任制的监督检查部门,定期对“首问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受理来访(来电)者对违反首问责任制行为的投诉,监督举报电话为:0473-3998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