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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10-22

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制度


为规范中心办公用品采购行为,加强办公用品管理,强化单位内控管理,节约办公经费开支,提高工作效率,结合中心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中心所有办公用品的采购、管理、发放工作由办公室统一负责。

二、凡属于政府采购规定范围的办公用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低值办公用品按照质优价廉原则实行自行采购。

三、办公用品采购实行计划审批制,办公室每月25日前统一汇总下月采购需求,提出采购清单。采购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由中心分管财务领导审批签字;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由中心主任和分管财务领导共同审批签字;50000元以上的,由中心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中心主任和分管财务领导共同审批签字。临时性紧急采购参照上述审批标准执行。

四、集中采购的办公用品经中心领导审批签字后应及时报账;根据需要分次定点采购的办公用品,至少每季度汇总报账一次。

五、办公用品采购要严把价格关、质量关,做到廉洁办事,不得从中谋取私利。

六、办公用品管理实行台账制度,购买后、发放领用前应进行登记。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办公用品的管理工作,做到购买登记、分类存放。各科室要指定专人负责报领办公用品,需要办公用品时到办公室填写《办公用品领取单》。

七、非一次性使用的办公用品正常使用发生损坏的,责任科室和使用人应及时向办公室说明情况,由办公室安排维修,不得自行维修或擅自将损坏的办公用品丢弃。人为故意损坏或因保管不善遗失的,责任人按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