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挂靠资质、围标串标以及甲方代表操纵评标结果
案情:
经调查,陈某(项目实际施工人)想参与乌达战略高新材料产业园某项目投标,找到王某伟让其负责该项目的挂靠、投标事宜。王某伟联系A公司负责人王某刚,在该项目中挂靠A公司资质进行投标;并联系B公司职工孟某、C公司职工王某媛分别给予好处费,进行围标。在项目招标过程中,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李某枝找到王某(某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做甲方代表,开标前由陈某联系王某,告知其甲方授意A公司中标。评标过程中,在王某的操作下,A公司成功中标。中标后,该项目实际施工单位给予王某好处费5000元。
法理评析:
挂靠资质、围标串标陪标,是招投标活动过程中隐蔽性、欺骗性和危害性较强的一种现象,是在利益驱动下,投标单位之间,甚至投标单位和招标单位之间结成利益联盟,抬高报价,使招标单位利益严重受损而不易查证,性质恶劣。更为严重的是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达成权钱交易,通过资格预审默许并精心安排甲方代表,使“串标”、“围标”现象成为可能。它违背了诚实信用、竞争择优的原则,不仅妨碍了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更会助长腐败现象蔓延,危害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