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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新闻发言人制度
发布时间:2017-12-20

为进一步增加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透明度,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努力扩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知情权、质询权和监督权,更好地落实“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宗旨,树立我中心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言人的设立

我中心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言人由中心领导班子担任,第一新闻发言人:南宏宇(中心主任),第二新闻发言人:黄立广(中心副主任),办公室主任为新闻发言人的联络员。

二、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一)新闻发言人是中心发布新闻信息的责任人,应根据新闻发布有关规定,及时、准确、系统地做好全中心新闻信息公开发布工作,主动引导好舆论导向。其他人员未经新闻发言人授权,不得擅自发布新闻信息。

(二)及时向上级领导部门报告我中心重大举措、重要活动和突发事件,拟定相应的宣传口径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信息,其内容和口径须经中心党委会或主任办公会集体研究确定,必要时应请示上级部门。

(四)在上级部门统一指导下,做好外地记者到我中心采访的接待工作。

三、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信息的主要形式

(一)通过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等。

(二)通过互联网(满洲里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新闻信息。

(三)通过书面形式发布新闻通稿。

(四)通过接受记者采访、向新闻界发表谈话发布新闻信息。

四、新闻发布会的时间

中心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遇重大突发性事件等特殊情况,可随时举行。

五、新闻发布会的内容

(一)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部署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

(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工作目标进展情况。

(三)涉及中心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

(四)需要发布的其他事项。

六、新闻发布会的审批与管理

(一)新闻发布会由中心办公室统一安排。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须到市委宣传部履行审批手续,获准后方可举行。

(二)新闻发布会内容和主题的确定,可由中心办公室根据中心阶段性工作特点和需要直接提出。

(三)例行的中心新闻发布会,由中心分管主任审批;涉及全中心性工作的新闻发布会,根据中心党委会或主任办公会集体研究确定;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按照上级部门和市委宣传部的有关规定审批。

七、新闻发布会的组织

(一)中心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监督指导本中心的新闻发布会工作,包括确定到会新闻单位、协调安排记者现场或会后采访和社会舆论的反应以及会务工作等。新闻发布内容涉及到的有关业务科室协助负责新闻发布会组织召开。

(二)协助负责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的业务科室,应当提前准备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新闻发布稿,一般不超过五百字,时间不超过八分钟;

2、背景材料,介绍与发布会内容有关的情况,为新闻发布稿的补充材料;

3、主持词,介绍发布会主题、简要背景、发布人、议程等内容;

4、其他宣传材料或光盘等电子产品。

(三)一般情况下,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必要时也可邀请上级部门领导、市领导或有关方面负责人发布新闻。

八、新闻发布会纪律

(一)新闻发布会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举办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所发布的内容要按照确定的口径统一对外发布。如需变动,要重新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