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微信公众平台日常监测管理工作制度
为加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平台的日常监测管理,确保微信公众平台健康、安全、高效、稳定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适用范围是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平台。
第二条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众平台微信号hlbeggzyjyzx。
第三条 本微信公众平台是我中心面向社会、面向公众政务公开,提供信息发布与服务的重要窗口。
第四条 微信公众平台管理职责
微信公众平台管理由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科负责,并明确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微信公众平台的日常维护和运行。
1.负责微信公众平台的安全管理、日常运行管理,发现微信公众平台存在事故隐患、安全漏洞、网站内容被篡改等重大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必要时可暂时关闭微信公众平台。
2.负责用户及权限的分配管理,确保信息安全。
3.负责做好微信公众平台相关程序、数据的备份工作。
4.负责微信公众平台的信息发布管理。主要负责信息编辑和更新。
5.负责微信公众平台的推广应用,并提出功能性需求。
第五条 信息发布管理
公众平台发布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有关管理规定,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的信息;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杜绝发布和推送涉密信息;禁止利用微信平台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种不健康信息;未经许可不得从事商业经营活动。
第六条 公众号名称、负责人、管理员等有关信息变更时,及时填写备案表,并报市委宣传部备案。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