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门户网站日常监测管理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管理与维护,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网站实效,促进信息共享与服务,提高政务公开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网站设专职管理员,负责网站的安全运行、日常管理与维护。负责网络版面设计、调整、改换栏目设置、内容更新等。
第二条 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技术科负责网站的正常运行和日常维护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障。管理员负责对网站进行定期巡检,监控网站的安全运行。
第三条 管理员负责网站内容信息的采集和整理,中心各科室、市政府采购中心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负责信息工作人员及时向网站管理员提供最新公共资源交易信息。
第四条 管理员对网站内容负责,所有发布的图片和文字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的要求,在发布之前必须认真审阅并做好审核登记工作,确保内容和文字的准确性。
第五条 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网站页面版式及内容。
第六条 各工作人员网站后台登陆密码属重要机密,由网站管理员负责控制,定期或根据需要及时更换,确保不被泄露。
第七条 管理员发现单位网站被病毒、黑客袭击或发现网站运行不正常,应及时向信息技术科报告,由信息技术科及时处理。
第八条 任何人不得在网站上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损国家利益、单位形象以及不道德的言论,不得利用单位网站传播反动、淫秽、不道德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的信息,不得利用单位网站发布虚假信息或违反单位规定、影响单位形象、泄露单位机密的信息。管理员一经发现有上述所示内容的信息,必须立即予以删除,并追究当事者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九条 管理员按本规定及时对中心网站进行管理、维护与更新。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