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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舆情收集研判和处置制度
发布时间:2018-10-16

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舆情收集研判和处置制度

 

为及时全面准确掌握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舆情,科学分析研判,有效应对处置,不断提高舆论引导水平,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各项工作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舆情分析研判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舆情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中心各科室、政府采购中心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科,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建立舆情分析研判工作制度

(一)舆情信息收集。要按照统一分工,组织专门力量,建立上下贯通、全面覆盖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舆情监控网络,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舆情实施全天候监控。社会舆情,通过信息员以及新闻媒体、群众来信来访、领导联系基层等渠道,由综合科统一收集;对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时段的舆情,由舆情所在科室、中心负责收集;对突发事件的社会舆情,由事发科室、中心负责收集。

中心各科室、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收集涉及本科室、中心职能的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的相关舆情;综合科负责收集群众来信来访相关舆情。

(二)舆情信息报送。中心各科室、政府采购中心收集到的舆情应及时报送综合科。重大突发事件、热点敏感事件,要及时搜集掌握有关预警信息,迅速报送。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要在半小时内报送;发生重大突发事件,要在1小时内报送;发生较大突发事件,要在2小时内报送;发生一般突发事件,要在3小时内报送。为中心领导掌握情况、做出决策提供服务。对涉及不同部门的舆情,综合科根据其性质和影响,指导有关科室、中心及时关注、处理和化解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中心各科室、政府采购中心可结合自身实际,确定本科室、中心通报形式和范围。

(三)舆情信息研判。中心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各单位舆情汇报,研究分析本系统舆情发展态势,科学研判重大决策、重大活动、特殊群体的社会反响。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召集会议,提出应对处置意见。

(四)舆情信息处置。对突发事件、热点敏感问题等重大社会舆情,中心领导小组立即分析研判舆情形势,制订处置及舆论引导方案,提出正面宣传引导意见。必要时,启动重大舆情应急预案,相关单位、重点骨干评论员立即进入工作状态,封堵删除网上不良信息,开展有针对性的舆论引导,力求迅速有效地掌控和引导舆论,为突发事件和热点敏感事件的平稳处置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舆情信息评估。各种突发事件、热点敏感事件等重大舆情应对处置结束后,中心领导小组要根据舆情应对处置情况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对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

三、加强对舆情分析研判工作领导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高度重视舆情信息监管工作,充分认识建立舆情分析研判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本科室、中心的具体实施方案,不断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切实掌握舆论引导工作的主动权。

(二)注重时效,提高质量。要注重提高舆情分析研判的效率和质量,紧扣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急需了解和解决的情况和问题,反映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敏感点,多提供有价值、有分析、有建议的舆情信息,不断提高舆情信息服务效益。对一些重要的舆情信息,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密切监控,及时掌握,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三)严格执行,严肃纪律。要严格按照要求,切实做好重大、紧急舆情信息报送工作。凡发现重大突发性事件、重要社会动态、紧急灾情以及其他重要紧急舆情信息,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如实上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压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