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欢迎访问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8-03-05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精神和要求,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全面提高依法行政和政务服务水平,促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工作持续全面发展,特制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务公开工作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主线,以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为基础,以深化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为核心,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为推进呼伦贝尔美丽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务公开原则,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准确及时、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稳步推进、不断完善的原则;坚持注重实效、方便基层、服务群众,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利的原则。     

三、工作要求     

建立科学规范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监督保障机制,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通过推行政务公开、办事公开、交易结果公开,充分保障社会公众对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实现机关作风明显转变,从政行为明显规范,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廉洁自律意识明显增强,着力打造群众认可、社会满意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     

四、公开内容     

凡是涉及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应当向社会公开的事项必须向社会准确、全面、及时公开。政务公开的内容要做到合法、规范、统一。     

(一)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基本情况(包括行政管理职能、中心各科室、市政府采购中心职责、办事流程、联系方式等);     

(二)国家、自治区、市(包括本部门)出台的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性文件;     

    (三)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发展的重要信息、重大活动等情况;     

    (四)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五)年度财务预决算、“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六)交易项目办事目录、办事依据、办事流程、办事条件、办事材料、办事指南等;     

    (七)公开承诺办理的其他事项。     

     五、公开形式     

    (一)利用网站、微博、微信、报纸、杂志等公众媒体公开;     

    (二)印发文件、宣传册页,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公开;     

  (三)制作展板、公开栏、办事指南等在服务大厅等场所公开;     

  (四)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成立政务公开领导机构,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周瑞杰为组长,党组成员、副主任于明涛、党组成员、综合科科长蒙钢为副组长,中心各科室、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科,负责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由综合科蒙钢同志负责政务公开牵头协调工作。进一步细化责任落实,做到明确目标明确、明确责任、明确时限,严格工作要求,确保政务公开措施有力、落实到位。     

  (二)优化平台,拓展渠道。按照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整合资源与创新监管、统一规划与信息共享、公平竞争与合规运营、互联互通与提高效能的原则,改造升级和统一建设市和旗市区一体化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旗市区分中心共用一个门户网站,公共服务平台和电子交易平台共同建设,协同运行、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实现全程电子化、管理智能化。实现自治区、市本级、旗市区交易信息自动推送和互联互通,并与市政府门户网站有效对接,努力拓展信息发布渠道、发布范围,提升服务能力。      

(三)强化监督,确保落实。领导小组负责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和旗市区分中心的政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对工作进展缓慢、群众不满意的,要分析原因,寻求突破点;对重点不突出、效果不明显的,要切实采取措施,及时加以解决;对搞形式主义、欺上瞒下的,要认真查处;对责任不落实的工作人员要严格责任追究,并与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有效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