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评标区管理,规范评标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评标区是指交易服务中心和政府采购中心依据工作职能设定,保障评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封闭区域,包括七楼、四楼门禁内评标室、查询区、公共服务区及储物柜存放区域(含门禁前通道)等场所。
第三条 评标区实行封闭管理。所有进入评标区人员需按要求自觉将随身携带物品及电子设备(含手机、移动存储设备、手提电脑、电子烟、智能手表、录音录像和无线上网设备等)存入储物柜内进行统一保管,同时接受安保人员的安全检查。
第四条 进出评标区实行准入(出)登记制度,未经批准,任何人员不得随意进出评标区。相关工作人员进入评标区前,要做好人员姓名、单位部门、事由和时间等信息的登记。离开评标区时,要做好离场时间登记。
第五条 进入评标区人员仅包括参加本项目评标的专家、综合监管、行政监督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进入评标室。
第六条 评标专家使用本人身份证通过自助签到机签到,安保人员对其进行安全检查,评标专家按照签到机提示信息进入对应评标室等待。
第七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在评标室内不得随意走动、交头接耳和讨论与评标评审无关事项。
第八条 评标专家应当自觉接受综合监管、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接受交易服务中心或政府采购中心的现场管理。
第九条 评标工作开始前,评标专家应当熟悉评标工作程序、纪律和注意事项等,认真阅读和学习招标文件,对照评标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有需要回避的应主动提出。
第十条 评标过程中出现设备或系统故障时,评标专家不得擅自采取措施,应立即通知工作人员协调相关部门予以解决,严禁擅自拆卸电脑、插拔插头、删除破坏计算机评标软件数据等。
第十一条 为保障评标区公共区域秩序,每个评标室进出评标专家人数每次仅限于1人。评标专家进入公共区域后不得逗留徘徊、与他人相互攀谈、随意进入其他评标室等。
第十二条 评标过程中,评标区原则上不接受外来物品进入,如涉及评标工作的补充资料、评标用餐和必要的医药物品等,需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批准后,由工作人员放置于对应评标室门口,评标委员会组长负责带入评标室。
第十三条 评标专家不得擅自更换评标室,确需更换的,应由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指引评标专家进入其他评标室内。
第十四条 评标专家应当自觉保持评标区环境卫生,爱护相关设施设备,不得擅自开启、关停、损坏公共服务设施设备及其他公物。如造成设施设备毁损的,应照价予以赔偿。
第十五条 评标结束后,评标专家应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待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接到工作人员通知评标专家方可离场。离场期间不得无故逗留,评标专家在工作人员指引下取出个人随身物品及通讯工具。
来源: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