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土地收储中心、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交易服务,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标准化水平,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流程(试行)》相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在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110.16.70.81: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ggzy.huhhot.gov.cn/)、《呼和浩特日报》等渠道发布出让公告;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人负责在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等渠道发布出让公告;
三、请各出让人主动配合,积极协调,严格遵守交易公告发布规则,认真履行统一的交易程序,确保出让公告在不同媒体同时发布,且公告内容保持一致。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日
来源: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