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采购人:
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实施框架协议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财购函〔2023〕764号》规定,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中心于2023年10月19日发布复印纸框架协议采购入围结果公告,并已完成对复印纸框架协议征集的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4年4月10日起,呼和浩特市本级及其所属各旗县区,采购复印纸单笔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由电子卖场采购调整为框架协议采购;单笔采购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可以通过电子卖场采购或委托集中采购机构进行项目采购。请相关采购人将采购计划由电子卖场采购调整为框架协议采购。
特此通知
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