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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持续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推行若干改革举措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9

市直有关部门,各交易主体: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水平全面提高,努力营造公平公正、阳光透明、诚实信用的良好环境,切实提升交易平台质效,经市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将我市持续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有关工作举措通知如下。

一、认真履行交易事前有关主体责任

(一)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招标人要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标管理办法》(内建市〔2023〕75号)要求,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纳入招标计划提前发布范围,在项目立项之日后、招标公告发布前30日(特殊情况经主管部门批准后不少于3日)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招标计划,将招标项目概况、招标内容、估算投资、招标时间等基本信息对外发布,让潜在投标人提前了解项目情况,进一步提高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

(二)建立落实主体责任标前提示制度。招标人应完善招标活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严防廉政风险,推进依法招标,认真学习《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提示》《实施政府采购项目提示》内容,做好招标采购事前准备工作,严格把握事中环节,落实事后重要事项,主动对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熟悉平台交易规则流程,认真履行招标人(采购人)主体责任。

(三)实施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双审查制度。建立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时,要认真对照自治区发改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公平竞争政策性条款,并将招标单位盖章及主要负责人签字的《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连同招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二连浩特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接受社会监督。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部要建立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发现招标文件未按要求实施全流程电子化、未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未推荐使用电子保函、未进行广泛性公开发布等内容的,退回招标人补正重新提交。

(四)规范精简招投标文件页数。通过推行招投标文件国家标准范本,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等措施,进一步引导招标人规范编制招标文件,避免和杜绝招投标文件过于复杂冗长。自2024年1月1日起,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受理的电子投标文件页数原则上不超过1000页(A4文档),勘察、设计、监理类投标文件原则不超过500页(A4文档)。

(五)常态化开展远程异地评标。交易平台对依法必须招标的交易项目原则一律实行远程异地评标方式。因特殊原因招标人不能采取远程异地评标需经行政监管部门同意,并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出具相关说明,不能说明或强制要求采取非远程异地评标方式开展交易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予受理。

(六)提升电子保函使用水平。鼓励招标人在开展招标活动中积极推行使用电子保函方式替代投标保证金,引导投标人应用电子保函、银行保单等非现金担保方式办理投标担保,切实减轻投标企业交易成本。

(七)降低CA数字证书费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协调CA数字证书供应商保持且持续降低证书办理费用。承办电子证书的第三方企业要简化网上办理流程,大力推行证书“网上办、快递送”,实现网上“即办”快递“即邮”,最大限度降低参与交易各方主体交易成本。

二、切实落实交易事中改革举措

(八)扎实做好“不见面见证”。进一步明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职能定位,充分运用全流程电子化手段,推行“不见面见证”工作机制,履行公共资源交易见证服务职能。不断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监督见证室”、“交易见证席”配置,应用交易系统音视频收录功能,不见面全程评标室外跟踪见证评审专家评标过程,发现违规违法行为及时提醒纠正,形成“一标一见证”报告,留存档案资料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转交移送。

(九)探索实行交易“不见面监管”。依托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在线监管“一张网”和大数据分析预警系统,行政监管部门采取现场监管和远程在线监督交易全过程,形成“一标一监督”报告。通过在线监管“一张网”和大数据分析预警系统,分析研判交易主体不法活动,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围标串标、评审不公等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在线全程监管、在线纠偏扶正、在线打击违法、在线留痕备案的电子化大数据监管体系。

(十)巩固完善交易全流程电子化。认真巩固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各项功能。除涉密采购等特殊项目外,确保交易全流程电子化达到100%。充分运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自然资源“全区一体化”交易系统,推动电子签章和电子证照互调复用,最大限度提升电子评标时效。

(十一)充分运用信用体系保障交易质效。推动二连浩特市社会信用体系信息系统与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实现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将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运用于评标评审环节,实行信用评价“一标一评价”制度,全面实现信用信息广泛应用。将市场主体在交易平台发生的违规违法行为纳入全市信用体系“红黑榜”,推动形成“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三、着力健全交易事后信息公开机制

(十二)推动交易信息公开透明。进一步优化完善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模块,做到“五个必须公开”和“一个责任清单”。积极协调招标人、代理公司将合同签订、履约变更、项目验收等关键环节资料上传至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实现招标信息实时查询,真正做到交易全流程各环节信息公开透明。协调行政监督部门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动公开职责分工和监管清单,切实畅通投诉举报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三)加强市场主体监督管理。行政监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对招标人(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等各方交易主体,每年至少开展2次“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活动。对违反营商环境、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并按照有关规定纳入信用信息记录。定期对招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专业进行技术能力评价,切实提升招标代理服务能力。

(十四)建立第三方评价体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不断健全完善第三方评价体系。通过定期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开放日”活动,邀请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观摩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情况进行评价。认真组织特邀社会监督员定期开展监督工作,对平台服务存在的短板不足提出意见建议,不断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水平。

(十五)健全与司法部门联合惩戒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监督、纪检监察、公安、审计等相关部门司法案件综合协调和移交移送工作机制,对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评审不公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有管辖权的部门移送案件线索。需要多部门联合执法调查的,依法组建专案组或工作专班联席开展侦查侦办工作。

二连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