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监管部门: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及《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内建市〔2023〕75号)文件要求,为有效维护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将监管重心逐渐向事中事后全程监管转移,现就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事后”的合同签订、合同履约、工程验收以及款项支付等相关环节联动机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合同签订监管工作
(一)严格签订时限。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采购合同的成立生效时间应当是招标人和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的时间,各行业监管部门要严格监督合同签订时限。
(二)规范合同审签。合同既是明确双方关系的法律文书,又是解决纠纷的法律依据。各行业监管部门要严格审查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以及招标文件中有关合同条款和承包合同文本,并监督双方签订合同,定期检查合同的履约情况。指导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合同内容,加强合同审查工作,坚决杜绝因合同内容不合理、不规范造成的工程质量不达标、工期延长、资金支付不到位等情况发生。
(三)做好合同信息公开。一是招标主体在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招标主体将合同(扫描件或合同PDF格式)发送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邮箱进行存档。二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将项目合同通过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在合同签订当日后,以项目合同为依据对该项目中标企业投标保证金进行退还。四是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强化合同签订、履约全过程监督检查,加强合同变更、解除管理。
二、坚决遏制不诚信履约行为
(一)严格规范履约行为。各行业监管部门要依据施工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资料,开展合同履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纠纷及时调解和处理,进一步提高合同履约率。加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合同订立、履行及变更的行政监督,强化信用管理,防止“阴阳合同”、转包、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并及时对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二)强化合同履约监管。一是中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承诺的技术力量和技术方案履约,对中标人拒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各行业监管部门要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并在网上进行公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将处罚涉及到的交易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记入信用记录,并作为失信行为进行处理在网站予以公示。二是由各行业监管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合同履约专项检查工作,并结合抽查结果提出整改意见,检查及整改情况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通报。
(三)加大违法打击力度。各行业监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形成部门联动机制,严厉查处不以中标为目的的“陪标专业户”,对中标率异常低下、中标后拒不履约的市场主体,经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由各级行业监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进一步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体系。
三、严格规范开展验收和工程款结算管理
(一)及时验收工程项目。建设工程项目在项目建设完成后,根据国家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二)强化部门监管。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部门联动,在日常监督中,督促项目招标单位、施工企业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对存在无故拖欠工程款项、异常变更款项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背离合同实质内容协议等问题的项目进行核查、督办、查处。
(三)规范备案流程。招标人依法验收工程项目、支付合同款项后,应及时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送相关材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工程验收、付款结算单予以网上公示,并纳入诚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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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479-7521834
二连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