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发《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试行)》,旨在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进一步促进公平竞争,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加快优质专家资源跨地区、跨行业共享。《办法》共二十条,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近年来,我市政府采购交易已完全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为开展远程异地评标提供了坚实基础。自2023年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首“评”成功完成以来,“互联网+信息技术”优势充分发挥,有效解决本地区专家数量不足、专业稀缺等问题,对持续深入推进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充分吸收借鉴其他地区先进经验做法和实践探索,以规范远程异地评标适用范围、主副场职责、副场确定、评标组织、场地管理等为重点,对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等进行了规范。
《办法》首先明确适用于赤峰市各集中采购机构组织政府采购工程、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远程异地评标的项目。具体副场选择由采购人代表在规定时间内确定。
其次,《办法》明确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沟通协调本中心及各旗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盟市间远程异地评标事宜。社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按照属地原则,由项目属地交易中心或社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自行沟通协调市域内、盟市间远程异地评标事宜。
《办法》还明确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超过2人)应在项目评标开始前,进入主场独立见证服务监督工位,组织评标工作并通过远程评标系统履行职责。《办法》同时规定,在“全区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标协调系统”没有建成使用前,各交易中心指定专人负责主场、副场信息确认、沟通协调等工作。市内各旗县区社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如使用市内各交易中心作为副场远程异地评标的,需派一名工作人员携带本公司授权委托书,在副场评标区外对本公司代理的项目进行主副场间沟通、副场保障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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