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政府要求开展六类市场主体治理工作以来,我市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总体部署和具体要求,充分联合协作、牵头抓总,结合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同步调度、同步推进,重点聚焦六类市场主体问题线索,严肃查处40项突出问题,先后通报了一批典型案例,查处了一批违法违纪案件,处置了一批责任人员,形成了一批制度机制,规范标前、标中、标后全流程交易行为,取得显著成效。
一、高位部署、组织保障,充分凝聚工作合力
巴彦淖尔市高度重视强化六类市场主体治理工作,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第一时间作出批示,系统部署,要求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倒排工期、挂图作战,聚焦六类市场主体突出问题,认真研究、逐项剖析、追根溯源、标本兼治,切实抓好六类市场主体暴露问题的整改整治,务求问题找准查实,整改全面到位。同时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措施、强化协调联动,凝聚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合力,坚决全面推动治理工作。
二、紧扣关键、深挖彻查,全面起底突出问题
全市各旗县及相关单位迅速行动、强力推进,形成上下联动、左右贯通的工作格局。切实加强六类市场主体问题起底和剖析工作,对所有起底排查的市场主体问题分门别类、认真研判,逐项检视、查漏补缺,梳理发现六类市场主体问题数124个,其中:招标主体方面问题49个,投标主体方面问题48个,代理机构方面问题27个。确保摸清底数、找准根源,同时坚持边查边改、边改边查,对个性问题立行立改,对共性问题集中整改,已推动解决问题124个,整改完成率100%。向公安机关移交线索5件,立案5件。截至目前,我市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通报和曝光了10起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规违法典型案例,其中工程建设领域6起、政府采购领域4起,包括投标人、供应商串通投标案例3起;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放弃中标资格2起;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设置差别歧视条款1起,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案例3起,投标人投标文件混装案例1起。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对违规违法当事人全部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对涉及的投标人处以罚款、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对涉及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作出警告等行政处罚,深化了警示教育效果,形成了有力震慑。
三、分类施策,全域规范,维护公平竞争环境
巴彦淖尔市对标六类市场主体突出问题整改整治目标和重点,着力从促规范、护公正、强监管等方面多措并举,精准根治、堵塞漏洞。
(一)推动全领域规范,提高交易服务质量。全面盘点检视,坚持举一反三,严防问题反弹回潮、顽疾变异,推动个性问题与共性问题、显性问题与深层次问题一起解决,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以系统思维建规范、抓机制、强标准,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服务、监督、管理”全过程规范。通过认真分析案例、复盘流程,找准问题,针对性“开方抓药”,坚持系统思维建规范、抓机制、强标准,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全过程规范。先后出台了《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审专家现场管理制度》《关于规范各级预算单位非招标政府采购工程的通知》等12个文件,切实形成六类市场主体抓源头、治根本、管长远的制度体系。进一步升级打造全封闭评标场所,配齐与自治区“监管一张网”标准一致的设施设备,全面推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推动公共资源交易标准化建设转型升级,兼顾公正和效率,护航交易公平公正。同时持续规范交易秩序,对交易场地、主体管理、规则制度等工作方面开展标准化管理,进一步明确评标专家抽取、开评标现场服务等行为要素,确保招标数据及时、准确推送,减少和消弭信息壁垒,提升交易服务质效。全面推行“工位制+远程异地评标”,做到环节把关、过程留痕,打破招投标“小圈子”“熟人熟地”等突出问题,截至9月底,共完成远程异地评标535项,跨盟市远程异地评标468项目,其中主场295项,副场173项;跨省远程67项,均为主场。加强平台整合共享,积极融入“全区一张网”,全力推进国有企业依法必招项目“应进必进”工作,取得新进展。持续提升行政监督人员专业化水平和业务能力,以案释法讲业务,既要当好“标准服务员”又要做好“清风示范员”。各部门通力合作,抓紧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小切口”提升群众实感,两次降低CA证书办理费用,截至9月为交易主体节省办锁费用17万余元;开展电子保函业务,2024年1-9月采取电子保函的形式代替了每个项目最高80万元、共计4.42亿元的保证金现金缴纳,减轻了企业资金压力,惠及企业3148家,全面落实了“查处有震慑、整治有实效、治理有提升、群众有受益”工作要求。切实推进交易流程要素规范化、数字化、智慧化,切实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持续提升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便利度和获得感。
(二)“全区一张网”建设,维护交易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依托全区政府采购“一张网”、自然资源“一张网”、产权交易“一张网”和全区建设工程“一张网”系统,为各交易主体提供标准统一、开放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运行机制规范透明的交易服务平台。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场内交易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不见面开标100%、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不断规范平台运行,净化交易环境。制定了《见证室管理规定》《监控室管理规定》《专家抽取室管理制度》《工作人员现场工作守则》等制度,对发现的不规范行为进行记录并及时提示,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行业监督部门报告,并明确现场工作人员行为准则,做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人员重要信息“零接触”,杜绝重要信息泄露的风险。起草《关于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市和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交易工作的通知》,全力推行远程异地评标工作常态化、规范化,通过地域隔离,利用科技手段破解“熟人熟地”、“人情网”等廉洁风险,促进公共资源交易阳光下规范运行。制定印发《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档案管理制度》,启动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组织对现有各类库存档案资料进行清点统计和规范化整理,进一步保障了交易档案存储的稳定性与安全性。
(三)强化全链条监管,完善监管制度体系。坚持打好监管“组合拳”,充分运用标前教育培训、标中严格监管、标后考核评价等措施多管齐下,综合施策。探索创新抽取、规范管理评审专家等新机制,遏制围标串标乱象,当好公平交易“裁判员”。先后印发了《关于建立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兜底投诉机制的通知》《关于在招标投标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等7个文件,全链条监管效能切实增强。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制度优势,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各行政监督部门和综合监管部门协作联动力量,进一步完善线索移送机制、积极会商研判,破除监管壁垒,及时移交,严查快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结案销号。截至目前,各旗县区、各部门累计完成整改销号完成率100%。抓紧抓实“标前”审查,做细“标中”监管,畅通“标后”联动,进一步加强监管部门横向联络、纵向指导,特别是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则制定、执法监督、重大案件查处等方面做到信息共建共享、信用联合惩戒。持续创新监管机制,构建起“权责清晰、流程规范、措施有力、监督管用、预警及时”的风险防惩机制,对六类主体开展全方位、全过程监督,设立招投标问题投诉举报箱,进一步增强交易主体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让交易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