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能源局)、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牧局、林草局,各招标人、中介服务机构:
为加强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场内管理,规范中介代理行为,提升中介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巩固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专项整治成果,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按照《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试行)》第三章 第十四条(一)“不按时履行音视频资料刻录手续,造成不良后果的,进入1个月业务提升期”的规定,因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限内刻录代理的“包头市2024年国道210线K274+221-K284+662段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施工标段”和“2024年包头市省道224官牛犋大桥危桥改造工程施工标段”项目的开评标音视频资料,导致以上项目音视频资料过期刻录失败,现决定即日起暂停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个月在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所预约,并抄送相关行政监督等部门,待业务提升期结束、整改提升后方可进入市交易中心组织交易活动(业务提升期不溯及已经和正在进行的相关代理业务)。
请各中介服务机构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认真履职尽责,坚决杜绝各类不规范行为发生,共同推动招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