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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09-20

各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国家发改委等11部委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包头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开展2024年度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压实招投标监督管理责任,规范招标代理行为,8月26日至8月30日市发改委、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个部门组织开展了联合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联合检查共随机抽查10家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见附件),重点检查招标代理机构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管理制度是否齐全、代理行为是否规范、资料归档是否及时,国家、自治区和我市相关政策法规是否落实到位;委托代理合同是否采用标准文本、招标文件和公告编制是否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是否合规等,并与检查对象当面进行了反馈和交流。

从检查情况看,招标代理机构行为基本规范、管理制度较为齐全、资料归档及时,抽查到的项目基本能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法规,招标代理委托代理合同基本采用标准文本,大多数招标文件和公告编制规范。

    二、存在问题

    本次抽查中,也发现一些招标代理机构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招标代理机构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方面:

    部分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对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够熟悉。

(二)在招标代理机构公司管理制度是否齐全、代理行为是否规范、资料归档是否及时,是否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我市相关政策法规方面:

1.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关于部门设置、人员管理、档案管理等方面规章制度不够完善;

2.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部分招标代理机构无单独档案室,多与会议室、杂物间混用,开放式保存,无专人保管,档案使用无记录;

3.存在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上传甲、乙双方合同订立信息的情形;

4.因甲、乙双方未签订合同导致无法上传的,存在未按要求上报等情形。

5.未按规定时限退还保证金。

(三)在招标代理机构委托代理合同是否采用标准文本、招标文件和公告编制是否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是否合规方面:

1.工程建设项目存档资料中有将“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写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情形;

2.存档资料中存在前后内容不一致的情形;

3.招标文件中存在空白页的情形;

4.存在中标通知书盖章处未填写日期的情形;

6.招标代理合同存在空白及协商项,或以“引用《通用条款》”形式签订合同,缺少实际约定内容的情形;

7.招标代理合同中代理服务费条款存在内容不明确,无具体合同价、付款方式信息,存在空白和协商项的情形;

8.招标代理合同中存在要求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的情形。

(四)其他问题:

    存在招标公告未在法定媒介“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的情形。

   三、相关要求

(一)认真做好“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整改工作。进入平台交易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代理机构要认真对照检查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严格限期整改。

(二)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政策文件,合法合规做好招标代理工作。

(三)切实提升从业人员的履职能力。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及时跟进学习行业管理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政策,不断提高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进一步规范场内工作行为,全面提升交易服务质量。

   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包头市交通运输局             包头市水务局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