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企业、各招标人、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降低招标投标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交易成本,切实保障招标人权益,阿拉善盟发改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服务、降成本、强监管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若干措施》(阿发改法规字〔2023〕261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按照《若干措施》要求,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对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相应优化,现就落实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分类减免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从2023年9月1日起,凡符合适用范围的项目,按照《若干措施》有关条款执行。具体时间以进入平台电子交易系统进行项目登记为准。
二、有关事项
(一)凡进入阿拉善盟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标段和货物采购标段,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按《若干措施》规定执行。
(二)符合《若干措施》规定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标段,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文件中列明该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同时,明确要求招标人可以信用承诺的方式免缴投标保证金。各招标代理机构在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时将“投标保证金”金额设置为零。
(三)投标人在参与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标段投标时,应在投标文件中以附件形式(PDF格式)提供经盖章的《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见附件)。信用承诺函一经提供,具有与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保险)同等效力。(《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模板请在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中心”栏目自行下载)。
(四)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编制环节应严格落实《若干措施》要求,此项内容纳入信用考评。
鉴于此项工作初步推开,各招标代理机构在制作招标文件、设置电子交易系统相关选项时要认真负责,杜绝操作失误影响项目正常开展。政策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管理科反映和联系。(联系电话:8345571)
附件: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 9月 5日
附件
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
我单位参加(工程项目名称) , (标段) 的投标活动,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约定条款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履行投标人义务,我方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存在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将于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7日内将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足额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二、至投标文件提交当日,本公司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的情形。
我方对以上承诺负责,如有虚假,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并承担以下后果:
1.取消本单位在本项目中的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2.将本单位不良行为纳入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3.由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本单位参与阿拉善盟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资格;
4.应负的违约责任和相应法律责任。
单位全称: (单位公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