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选自治区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觉悟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愿以独立身份参加评标评审活动,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履行职责;
(二)熟悉申报专业相关技术要求及行业发展现状,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三)熟悉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评审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五)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完成电子评标评审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二)项所称“同等专业水平”,是指取得国家相关不分级别或者一级注册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
各行业、专业的特殊资格条件,由自治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入选自治区专家库: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的;
(三) 被取消自治区专家库专家资格的;
(四)在“信用中国”网站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申请入选自治区专家库,应当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网上申报。申请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nmg.gov.cn),进入“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标评审专家网上申报系统”在线填报相关信息,
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
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专家专业分类标准,结合个人的专业教育经历、专业工作经历,在三级类别中选择相关评标专业,最多可填报3个三级专业类别,原则上不得
跨行业申报。跨行业申报的,应当说明具体专业和工作年限,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行业主管部门对跨行业跨类别申报有相关限制要求的按行业要求执行。
申请人应当对所填报信息、所提供证件(含扫描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不得以虚假材料骗取专家资格。
(二)入库审查。申请人提交信息后,系统自动推送至对应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各盟市和自治区行政监督部门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系统”按照本行业专家的入条件及要求分别进行初审和复审。
申请人所报评标专业经审核确定后,一般不予调整。取得新的业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确需调整评标专业的,应当在修改后提交审核。
(三)岗前培训。申请人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以短信方告知其登录系统参加行政监督部门组织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标方法及职业道德等专家入库培训及考试。
(四)确认入库。申请人培训考试合格的,经行政监督部审核确认后,入选自治区专家库。